lavoro nero - cinese
什么时候我是一个不规范的工作者?
编辑– 意大利国家总工会劳动方针部
1)什么时候我是“黑工”?
在你没有工作合同(或是可以提供服务的一份合同,如增值税号-Partita IVA) 的情况下,在任何环境(除非是家庭性质工作场所,自愿性质工作场所和培训)下提供工作行为,你就是黑工。
所以你没有工资单(或是您不提供发票),你的工资以现金支付,然而在有关劳动部门显示你是失业状态。没有居留的外国工作者是黑工劳动很典型的情况,正是因为只要现在的法律还成立,那么就不可能雇用他们,即使是真的有意想雇用。
2)有不同种形式的不规范工作行为吗?
是的,在你们身边有着不同形式的不规范工作行为,除了一些犯法的行为(因为刑事犯罪,或因为这些工作行为需要有特别的批准,如医生行业)以外,你可能会存在某种形式的不规范工作行为。一种被称为“灰色工作”的工作指的是从形式上看起来是合法规范的,但是却带有不规范的因素在里面:工作时间不符(一般来说他们让你工作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律所规定的时间);一部分的工资在“工资单以外”支付(你得到的工资和合同上的不符,会比合同上的工资多或者很多时候比合同上的少);在合同上注明的工作种类不同于事实上你在工作中所作的事情(比方上在合同上注明你是一般工人或搬运工,而事实上你是一个专业工人或是一个酒店的前台工作人员)。
3)除了工资方面以外,什么时候可以认为一份工作是部分不规范?
一份工作可以被认为是部分不规范,比如说,在工作中不遵照社会保障和保险支付的有关规定,不遵照工会规定,特别是关于国家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关于加班小时的限制,带薪假期,休息和病假等方面的规定。又或者是关于费用报销,补贴,工作移动时间(比如说你的工作时要在城市中走动的)。
4)什么是逃避式工作?
逃避式工作是一种新的不规范工作行为,是和这些非典型性的所谓合同的产生有关。企业雇主常常使用不符合雇用工工作性质的合同以逃避一些义务及费用的支付(带薪假,税金,第13个月工资等等)。最常见的是把工作者以独立自主工作者的身份雇用,即使是雇主已经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都明确规定了的(这样其实就不是独立自主工作者),也就是,你是一个被雇用的受上级支配的工作者—但是你不知道—因为从定义上来讲,自主独立工作者是没有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期限限制,另外,独立自主工作者的工资中会有被扣除的部分,或者工作者一定要开立一个增值税号(Partita IVA),作为自由职业者自己支付工资中的扣除部分。这种计策还经常在一些“新的工作”中出现,那些较少受限制的,特别是在服务行业,还有一些小公司。其他一些常见的戴面罩的工作发生在一些工作中介合作社,他除了有固定的注册会员人数外,还会用可变会员人数。要辨认你是不是打黑工是很容易的,因为在合作社除了工资的钱以外,还有一个支付一览表。
另一种典型的“逃避”合同的例子是使用合作性质的合同,被雇用的工作者一般被放在生产工作中,有固定的工作时间,接受上级的命令。事实上是一种被戴上面具的雇用工工作,使雇主可以将“工资定死”,特别是可以少支付社会保障费用。不规范的工作人员不仅权益减少,同时也不受国家劳动合同的保护。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虚假的参股和虚假半工。最后还有一些旅游业的“补充工”,照理说是每天有特殊需求的时候让他们工作,而很多这些“补充工”则是一年365天都工作
我打黑工的话应该怎么做?
工作者常常因为不了解自己的权力而被欺骗。法律是很复杂的,但是却不会承认无知,即使是你有道理,但是你不了解,那是你自己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做什么呢?可以提出劳动诉讼,工会作出协助,但是诉讼过程的时间会很长。但是为了澄清事实,还是从原则出发为好。
事实合同
除了一些少见的例外情况以外,可以说工作者的被雇用都要在工作开始的5天之内(建筑和通信行业应在工作开始前的一天)上报到国家社会保障机关-INPS和国家劳动事故机构-INAIL(及劳动中心,以前的安置中心)。但是—要记住—不合法的雇用也是有效的,也体现它所有的效应,如以工龄计算工资。如果工作者遇到在一个公司工作却没有合同,法律规定,公司的老板是违法的,而工作者还是有与其他被合法雇用的工作者一样的权力,从带薪假到病假及解雇保护等等。即使是合同没有白纸黑字的写下来,还是具有同样的法制效应。而雇用工作者的雇主除了逃避雇用关系的有关规定以外还行使了一系列的违法行为:偷漏税,逃避社会保障金支付,更甚至于常常不遵守工作安全和防止工作事故发生的有关规定。
为得到我所应得的所采取的可能行为
很明显,写在纸上的权力和遵守权力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别,特别是往往雇主们持着刀的刀柄部分。如果要求他们遵守工作者的权力规定,工作者会有被解雇的风险,可能性也是很大的,对雇主来说不难找到别的新的工作者来代替,“外面还有很多人在等着呢”。也许最好保持沉默并忍受?当然这是雇主的建议!但不是我们的建议,也不是工会和工作者机构的建议,那么怎么办呢?
1)最好的假设是说服雇主,让他知道解雇你比他将你的工作合法化花的钱更多,最好你有别人的协助—如果有的话—公司里的工会委派人员,或总归找一个市里的工会人员帮助你(在每一个城市,都有意大利总工会的地方工会可以帮助你)。
2)即使知道你会被马上解雇,但还是要求雇主将你的工作关系合法化,然后你可以求助于工会或法官将你重新回到工作位子上,或如一般发生的,试图得到最高的赔偿。
采取这些行为的结果取决于公司具有多少员工,因为有关的一条很重要的法律是工作者法令只适用于具有15名员工以上的公司。
如何提出诉讼?
和雇主之间可以建立的关系是很重要的,但在有些情况下是有必要求助于法官的,比如被解雇。当然提出诉讼是需要有一个律师的,你可以自己选择一个律师,或者求助于工会,工会有很多的经验丰富的律师,每年面对一百多件案子,自己选择律师风险是很大的,因为你也许会碰到一个没有资格和不诚实的律师,而工会会让你登记,而你赢诉讼所得的7%到10% 会给工会,而不是给为你辩护的律师,律师将由输了诉讼的一方负担他的费用。
诉讼如何进行?什么是试图调解?
在求助于劳动法官之前,可以在有律师参与或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试图调解,调解地点在劳动部当地有关机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或者在一个被称为“工会调解”的场所进行,这是为国家集中劳动合同的规定建立的,正是为了减少法律诉讼。
解几乎是一直受到建议的,因为解决时间比较快,不然的话就要求助于法官。当然会常常发生雇主被工会召集后拒绝出席调解,或者提供低微的数目为了结束调解程序。工作者根据雇主提出的调解建议和自己的个人评估决定是否接受(有帮助你的工会人员提供建议,他在这方面比你有经验!)。
还存在一种新的调解判例:被称为非民主调节,由2004监察系统改革引入没有多久。有关内容请见下面的特别细则。
如果调解失败(因为雇主没有出席调解或因为拒绝和解),律师将向劳动法官提交上诉书,包含详细的事实说明,列明对你有利的证据和证人(记住在此之后就不可以再增加其他的了)。法官在开庭听取双方后做出判决。
诉讼法典规定诉讼一般仅持续2个月,但是真正的平均持续时间常常要超过一年半/两年。
万一需要上诉的话我需要准备什么?
你正在打黑工,而想做好事先准备,这里有一些提醒和建议可以参考:
1)记录下你所有的工作时间,包括加工;
2)尽量复印下所有记录有工作时间的文件,每日的签名及假期计划等等,以证明你在工作场所持续性质的工作;
3)记录下你收到的报酬数目;如果是用支票支付你的,记录下支票号码,或最好—如果你可以的话—将所有的这些都作一份复印件;
4)当你和雇主交谈的时候最好有别的同事在场,可以作为证人;
5)收集同事的地址,这样可以不通过公司联系到他们,即使是他们已经不在那个公司工作了;
6)如果你在工作地点对面的酒吧吃早饭或者你常和工作地点附近的人谈话(所有的人—酒吧工作人员和邻居—他们可以证明你进出那个公司),记录下他们的名字和地址,他们可以成为其他有用的证人;
7)尽量和其他的同事一起提出诉讼:一个集体告发肯定更加有力。
所有这些都有助于你算出正确的“账”(即雇主应该给你多少钱),当然也为了赢得诉讼。
需要了解有关信息的话可以求助于附近的意大利总工会办公室(见网址 www.cgil.it)或者拨打免费电话 848 – 854388 于工作日从14时至18时开通,费用相当于市话费
监察系统的新改革
在过去,政府没有为打击黑工而做出什么,反而在很多方面都鼓励了黑工现象,削弱了国家社会保障机关(INPS),国家劳动事故机关(INAIL)和劳动部的不同的监察系统力度。由于工作人员和资源的减少,还在打击劳动违法行为的规定中批准了许多“改革对策”(法令2004年第124条)。
了解监察系统改革
新的劳动监察改革主要体现在下面的几个方面:
·所有监察事务的监控(除了卫生部门以外),以集中和按等级的方式委托给劳动部,地方省级管理部门,将社会保障部门的自主性降到最低,特别是国家社会保障机关(INPS)和国家劳动事故机关(INAIL);
·监察员应该监控法律的正确实施,负有“预防和推广”的任务,即监察员也应该向要监察的公司提供有关的信息咨询;
·关于社会保障(指的是要支付的养老金和保险),所有工作者和公司可能会遇到的问题都将转交给劳动部门的地方机关,而他们还会为别的部门的职权作出答复;
·根据新的规定,监察报告(即一个监察员进入一个公司检查,要在特定的表格上进行记录,有点像交警开罚单一样)可以被作为直接凭据,所以没有必要再重复检查。在以前,监察员可以打电话给工作者,让工作者到自己的办公室,再次听证,这被认为是很有用的,特别是在第一次听证有“压力”时,如工作者在回答监察员的问题的时候,自己的老板也在场;
·建立一个新的调解中心,被称为非民主调解中心,因为这样的调解不一定需要工会的存在,只是有可能在场,所以工作者及雇主一起,外加一个劳动部官员在场,非民主调解中心如同其他的调解部门(包括工会的调解中心,但一定要给予工作者协助)一样,可以作为和解和弃权的场所(即只要进行了调解,就放弃别的要求)。
什么是有必要知道的?
非常重要需要知道的是:
- 新的调解中心由法律建立,对工作者的保护有所减少,根据民事法典的第410条和国家集体劳动合同,不排除可以求助于其他的调解中心的可能性。即工作者可以拒绝非民主调解而宁可在劳动部门省级机关的“旧委员会”或国家集体劳动合同(CCNL) 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在这些场所,工会和工作者的代表是必定要有的;
- 新的法律规定了可以要求调解,而不需要事先监察员到公司检查,只需工作者提出申请书就可以了(我们要记住这点,因为非常重要),没有工作者的准许,是不可以进行“预先”非民主调解的(即监察员没有到公司检查);
- 监察员在检查中可以向工作者和业主建议进行非民主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工作者将被劳动部门的地方机关召集,试图对于雇主没有支付报酬的纠纷进行调解。在召集通知书中要告知工作者他可以选择让一个可信的工会工作人员协助自己(也正是因为工会的参与已经不是必须的了);
- 当出现工作者的应得费用没有得到支付的情况下(加班费没有支付或者违反合同中的加班时间限制等等),监察员在对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在可以发出一个警告,雇主可以建议试图非民主调解。警告具有执行效应,指的是在过去了一定的时期之后,不管雇主和工作者是调解解决的或者是警告的,要支付给工作者警告文件中规定的数目(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作者来说,一般都有意想离开工作场所,不过最好不进行调解,而多等一些时间,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数目!);
- 总之,在一个关于工作性质的警告和强制执行面前(你作为合作者被雇用,而监察员发现你其实是属于受上级支配的雇佣工),30天过去(或者调解不成功)后,公司现在可以就工作关系问题求助于一个新的地方委员会。旧的和新的委员会的区别主要有一个:在社会保障机构的委员会,过去需要有所有的主要工会机构代表,而新的委员会可以在30天之内全部并起来(以及每一个关于工作合同种类的申请书),只有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雇主代表和一个工作者代表。
(fonte:CGIL)